
如果企業存在以下疑難問題請聯系智德會計
1、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用,壓力大無法避免
2、成本與費用發票偏少,所得稅稅負偏高
3、采購貨物、支付客戶回扣等沒有發票
4、高管、業務員工資待遇高,解決不了個人所得稅
5、因20%的稅率問題,股東不敢分紅,不敢做股權轉讓
6、產品開票差價大,增值稅稅負問題
7、存在的其他問題
稅務科普
問
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5日,自行開具了1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游客戶用于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請問對于這筆銷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但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予以作廢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方可就此筆業務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否則,需要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問
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25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開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